合同包1(**南边海综合保障码头一期项目初步地质勘察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红城湖路115号水工大厦四楼
中标(成交)金额:310,913.64元
合同包1(**南边海综合保障码头一期项目初步地质勘察服务):
服务类(****)
| 1-1 | 地质勘测服务 | **南边海综合保障码头一期项目初步地质勘察服务 | 1、可研阶段初步地质勘察;2、南边海综合保障码头一期项目工程范围内,共布置9个钻孔(ZK01~ZK09)。其**位测试孔5个,取原状土孔2个,控制性孔2个。总进尺约315m。地质勘察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勘察,满足项目可研对地质资料的需求 | 勘察成果需满足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60日历天 |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 310,913.64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南边海综合保障码头一期项目初步地质勘察服务):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1. 成交人须向平台运营商**市阳光招采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使用转账方式向****公司交纳本项目的平台服务费,项目金额 25 万元及以下按照固定金额 1500 元收费;项目金额 25 万元至 50 万元按照固定金额 3000 元收费,项目金额50 万元至 200 万元按照项目中标金额 1%收费;项目金额 200 万元至 300 万元按照项目中标金额 0.9%收费;项目金额 300 万元至 400 万元按照项目中标金额 0.8%收费,详见**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syzdprocurement.com)门户界面通知公告栏。转账后请将付款凭证截图上传至中标通知书处,待平台审核通过后即可查看到中标通知书内容。
2.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有串通、贿赂行为的必须按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服务费。
3. 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人及平台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平台方不予退还平台服务费。
4. 招投标代理机构入驻平台并使用平台进行电子招标采购全流程,平台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按代理机构项目总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和售标费)的10%收取平台服务费。
5. **市阳光招采服务平台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公司
账号:101********0027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阳光支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 称:****
地 址:**市**区胜利路91号海湾商务大厦12楼
联系方式:188****3282
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工
电 话:188****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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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