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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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25年05月26日

****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主项编码 主项名称 权力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备注
1 **** 对**经营及使用岸线设施的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国**法》第三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经营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公布,2019年第3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国**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运输部 ****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公布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改)第十八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公布,2019年第34号修订)第六十条:****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市、县
2 360****05000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者的检查 行政检查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20年第4号修正)第四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3 360****06000 对海事管理的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2.《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第709号修订)第五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3.《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四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645号修订)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市、县
4 360****07000 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的检查 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第714号修订)第四十七条:****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二款:****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频次。加强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推进联合检查执法。

6.《**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三)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评估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定期发布质量与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四)查处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五)参与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第三十九条: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和航运枢纽,三级以上航道整治,一千吨级以上码头、船闸等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道、省道工程项目,县道、乡道、村道中隧道、大桥及以上桥梁、二级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以及四级以下航道整治,不满一千吨级码头、船闸等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的县道、乡道、村道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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