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问题整改公示

审批
黑龙江-绥化-庆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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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问题整改公示

**县委、县政府已完成**省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区、**县、**县、**县、**市、**市、**县、**县、**县,****管委会等县(市、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和清退工作,农业****水库内农作物种植开展化肥减量化工作。

二、整改目标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保护河湖水体,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

三、整改措施

1.发布通告,宣传法律法规,对禁种范围、禁止事项等一一列举,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联合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通知),明确禁种范围及相关要求,督促各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乡村河湖长的作用,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提示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乡村河湖长作用,在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策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要注意调整种植结构,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

3.通过办班培训,微信群、公众号进行技术指导,发放宣传单、施肥指导意见和化肥选购明白纸技术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指导达到减量施肥,保护河湖水体的目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5年2月25日,****办公室、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

种植高秆作物的通知》;3月4日,****办公室在****网站发布《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坚决禁止非法加高、**围堤和种植玉米、高粱高杆作物等“乱占”河道行为。

2.县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村级发包外耕地农作物种植意向调查摸底工作,强化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监督检查,严禁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3.给全县14个乡镇下发《2024-2025**县农作物击飞配方》,到河湖沿岸各村,将施肥配方推荐表张贴到村宣传栏,并下发化肥使用明白纸、宣传单、技术挂图手册等宣传资料,公众号发布等形式,指导农户合理减施肥料,保护河流水体。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5-****766邮箱:****@163.com

0455-****096邮箱:****@163.com

八、受理地址:**县吉康街道能源街与**北路交汇处西

**市**县**北路24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县委 ****

2025年5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