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水厂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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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水厂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桐水源呈〔2025〕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提升**县城供水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提高供水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水厂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内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县燎原镇**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8.74亩,**总规模为3.0万m3/d****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相应的取水、输水、净水和配水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208.45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六、核准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建设项目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施工及运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防范风险事故、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县划****0011号)、《******局不动产权证书》(黔2023**县不动产权第****783号)、《****水厂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批表》等文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因对核准目录理解差异,****改革局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303-520322-04-01-589060),现予以作废,以此次核准批复为准。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