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龙眼风灾气象指数保险方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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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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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区龙眼风灾气象指数保险方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

**省**市**区**街道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楼1层01商店部分区域、2层01商店部分区域

478000.00

478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区龙眼风灾气象指数保险方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龙眼种植户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龙眼所在区域遭遇本保险方案约定的风灾事件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期限三年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风灾气象数据,根据****监测站实时数据为准,所有作****监测站须经气象部门审定。

478000.00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宁霞、郁华、陈金梅(采购人评委)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服务类招标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若服务费计算后不足5000元人民币的,按照5000元计取。请供应商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a.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③招****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帐号:****46281。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170.00元(人民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成员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根据财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规定中允许两家供应商谈判情形的,可以直接组织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家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318

联系人:王道锋

联系方法:0591-****9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一中路18****广场帝景台20层2003室

联系人:朱天文、刘秋燕、黄佳

电话:0591-****8919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6
中标通知
长乐区龙眼风灾气象指数保险方案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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