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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6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公司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 报告表 | **博****公司 | **县老君庙镇小方庄 | 汝环评表[202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