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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厅关于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该报告进行公示:
凡与本项目规划建设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证明规划维护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931-****846
联系地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