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IPTV政企宣推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
地址:中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88号2栋2单元。
5层509号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IPTV政企宣推服务。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5月26日。
八、合同期限:一年。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后最迟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服务,超期1个月无法提供服务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将按照扣除预估合同总额5%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暂停结算或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且乙方应按照预估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或须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迟延一天,应按照预估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4.甲方损失包括因追究他方侵权或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预估合同总额的10%。
6.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包括乙方单方解除或乙方违约而甲方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7.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所有工作,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服务期限不顺延。
8.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进行书面催款通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
9.乙方有任何成果延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预估合同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预估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验收不合格的成果视为未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