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海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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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701711/2025-01304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2025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公司三贤智能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5】024号

2025年5月26日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24号

******公司三贤智能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改****经济开发区**街27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0分38.211秒,北纬36度44分18.942秒。该项目不新增占地,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加工中心、双绞线防水设备、导通机等设备,新增年产汽车线束7万套/年,达产后全厂汽车线束年产量为25万套。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证明(项目代码:****),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无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签订污水接纳协议的******公司深度处理。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等定点收集后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6、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中,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冷超慧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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