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锂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园地块土地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9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高新区锂电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新能源智能网联产业园地块土地整治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467.02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516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83****5508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交货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 编号 | |||||||
| 第一名 | **** | ****307.22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周桃 | 注册证 | 渝 ****023 ****007 25 | ||
| 第二名 | **市****公司 | ****636.45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罗勇 | 注册证书 | 渝150********00120 | ||
| 第三名 | ******公司 | ****587.32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胡在亮 | 建造师 | 渝 150********15526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二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第三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式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均合格。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3****5163 )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2025年5月26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5月26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