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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公司51%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135-0 | |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5-05-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6-24 | |
| **市****公司 | |||
| **省**市**区育新街东段12号 | 所在地区/**市 | ||
| 李水石 | |||
| 2020-11-02 |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000人民币 |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1600MA9FYBT311 | |||
| 以自有资金对信息产业投资;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孵化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0人 | 金融分类|||
| 2 | 股份总数|||
| **** | 51 | ||
| **市****公司 | 49 | ||
| 2024 年 | |||
| 2647.58 万元 | 101.09 万元 | 2546.49 万元 | |
| 14.67 万元 | -13.71 万元 | -13.7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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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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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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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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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4 万元 | 201.45 万元 | 342.55 万元 | |
| 297.33 万元 | -3.95 万元 | -3.9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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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000MA44X1DC1R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管**汉月路**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14层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926.3661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51.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 2024-11-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受让****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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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转让行为需经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信息预披露不构成邀约,相关内容以正式披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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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周楠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35****019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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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