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局****财政厅****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狱办[2022]92号)的要求,现对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个日历天。
一、公告依据
(一)《2023-2024年度**片区(**、**、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二条第一款“质量要求”:1.蔬菜及水果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色泽、气味、形态等具有该品种固有正常外在表现。
(二)《2023-2024年度**片区(**、**、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第三条“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第(四)款: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当批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低于该批次货物总量50%(不含本数)的;
2.****监狱协商同意,当批次****监狱该批次采购计划数量50%(不含本数)的;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建议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二、不予退还的原因
2024年10月30日、31日,我监与**市****公司对供应的生鲜蔬果进行现场共同验收,****小组判**果为:
(一)白萝卜(400kg)、甜椒(400kg)等外观腐烂有裂痕、出现异味等,不符合蔬菜质量标准;
(二)苹果(1000kg****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监狱协商,影响罪犯伙食供应。
三、处理决定
根据《2023-2024年度**片区(**、**、会城)罪犯大宗生活物资--生鲜蔬果及塘鱼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相关规定,对**市****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96550.00元(大写:玖万陆仟伍佰伍拾元整)进行部分扣除,应扣除比例为全额履约保证金的10%,实际扣款金额为9655.00元(大写:玖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075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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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