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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一期)四标段变更公告(一次)
本项目原公告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现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石****开发区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952-****8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北路155号
联系人:周为
电话:133****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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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