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长征补安置〔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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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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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征补安置〔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长征预告〔2025〕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县岗集镇卧**社居委中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379公顷(9.5685亩),****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县岗集镇GJ2025-1****社区中间组集体土地,南至规划道路(新七路),西至X108县道,北至非遗路。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关于长****社区****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4〕16号)已于2024年12月31****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6379公顷(9.5685亩),其中:农用地0.1510公顷(2.2650亩),含耕地0.0003公顷(0.00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4869公顷(7.303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名称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表(公顷)

乡镇(街道)

村(社居委)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GJ2025-1地块

岗集镇

卧**社居委

中间组

0.0003

0.1507

0.4869

0

0.6379

合计

0.0003

0.1507

0.4869

0

0.6379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政府委托**华兴房地产****公司对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实施评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拟征收集****基地)补偿标准为5565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4号)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等规定执行,目前**县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和人均缴费补贴标准正在制定,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岗集镇卧**社居委中间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进行公告,****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联系人:李长胜,联系方式:0551-****0187)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联系人:李长胜,联系方式:0551-****0187)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政府将于2025年4月28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在土地征收期间,如有新的政策标准调整,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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