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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8MA7GM91X57 | 建设单位法人:李强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村委会邑慈碑组101号 |
| 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元江县 |
| 经度:102.24625,101.96455 纬度: 23.4884,23.7299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 **审〔2023〕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197.15 |
| 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8MA7GM91X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C0UMLT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3-10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0 |
| 2025-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429 |
| 线路全长43.731km,架空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全长43.731km,架空线路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压等级220kV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压等级220kV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座塔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占地面积合计877.65m2,输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共13.69km,项目总体位****自然保护区(江东片区)东侧,塔基和输电线****自然保护区, N59-N60段输电线路与实验区距离最近,为200m。 | 实际建设情况:16座塔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占地面积合计877.65m2,输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共13.69km,项目总体位****自然保护区(江东片区)东侧,塔基和输电线****自然保护区, N59-N60段输电线路与实验区距离最近,为200m。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尽量避让生态红线及公益林,采取保护措施,确需占用生态红线的应满足《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要求,对确需占用公益林的在开工建设前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占用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生态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经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均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生态保护红线内表土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情况,生活垃圾均及时带出至沿线村镇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经分类整理后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满足《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要求。项目已经合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取得了《****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使用林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785号)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草原局关于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2023〕54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线路涉及1处电磁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全程均为单回路架,线路涉及1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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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合理选线和布点,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最新勘探资料,尽量减少塔基数量,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结**区丘陵等地形,采用高低脚塔基基础等。②优化施工场地范围、牵张场等布局,优化施工便道设计,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便道,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③尽可能避让呈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密集区,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间隙立塔,从生态保护红线零星分布区域或间隙走线,尽量缩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立或少立塔基,减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数量和工程占地,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如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尽量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牵张场和施工场地,必须设立的,优先选择植被稀疏地带,减少植被破坏。 | 项目合理选线和布点,在初步设计阶段,已结合最新勘探资料设置83基铁塔,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掏挖式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减小植被破坏,最大可能保证塔位的安全稳定。杆塔形式选用采用2D1Z5模块,结**区丘陵等地形,采用高低脚塔基基础。②项目优化了施工场地范围、牵张场等布局,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便道,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均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生态保护红线内表土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方式。③项目已经尽可能避让呈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密集区,尽可能利用生态保护红线间隙立塔,从生态保护红线零星分布区域或间隙走线,已尽量缩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已减少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数量,减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塔基数量和工程占地,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本项目有16座塔基(N21、N22、N23、N24、N25、N26、N27、N28、N29、N34、N35、N43、N44、N45、N46、N47)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有13.69km输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塔基已尽量选择植被稀疏地带;牵张场和施工场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 | |
| 2 | 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②牵张场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如荒草地、生产力低的旱地/劣地)布设,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原生植被的扰动和压占。③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尽可能通过索道运输、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④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妥善处置。 | 根据调查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无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的情况发生。牵张场选址已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和原有交通道路上布置,减少植被破坏。②牵张场选址已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和原有交通道路上布置,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原生植被的扰动和压占。③经调查,临时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已有乡村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使用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减少新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和大型施工机械对植被的破坏。④经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存在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废情况,生活垃圾均及时带出至沿线村镇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经分类整理后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 | |
| 3 | 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尽量避让密林区,以减少对林木的砍伐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破坏。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重点保护植物,进行就地保护,设置围栏和植物保护警示牌,不能避让需异地保护时,应选迁地保护,减少植被多样性破坏。③施工工程中如发现有重点保护动物,因立即停止施工,不得随意驱赶,需待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④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无法避让的,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不砍伐线路廊道,尽量使用占地面积小的铁塔,在满足设计使用强度的要求下,尽量增大档距,减小林区内铁塔数量,以进一步减小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砍伐量。架线施工采用无人机等环境**型架线方式,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 ⑤对施工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表土养护,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⑥生态修复方案应考虑项目所在地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本地物种,重建与项目所在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 | ①建设方在施工前及施工期中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环境宣传,已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已尽量避让密林区,以减少对林木的砍伐造成的生物多样性破坏。②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有重点保护植物。③施工工程中如未发现重点保护动物。④施工中采用了环评中提及的架线方式之一的无人机放线方式放线,同时采用人扛马驮施工材料的方式来减轻对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严格均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施工结束后生态保护红线内表土用于绿化恢复;临时堆土及时回填,施工中生态红线内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材料均靠人扛马驮方式运输方式。⑤经调查,项目施工期集中堆存收集的表土均覆土于施工临时场地,并选用当地植物进行场地恢复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面积为2.212hm2,大部分植被恢复良好,较少塔基边缘植被后期加强抚育。⑥生态修复方案考虑项目所在地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选择本地物种,重建与项目所在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项目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费用15771元,并执行水保措施如下: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4万m3,绿化覆土0.14万m3,复耕0.069hm2;植物措施:植被恢复2.212hm2,抚育管理2.212hm2;临时措施:临时拦挡1900m,临时覆盖6800m2。工程永久占用林地面积为0.8315hm2,工程已取得《****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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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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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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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严格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做好塔基占地范围内土地和植被恢复工作,并加强后期养护和维护,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经缴纳水土保持费用15771元,并执行如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塔基施工区:临时覆盖5400m2,临时拦挡1800m。编织袋装土1176m3,编织袋拆除1176m3;植被恢复1.577hm2。狗牙根 28Kg、女贞2823株、车桑子1208株。牵张场区:临时覆400m2,植被恢复0.087hm2。狗牙根8Kg、女贞156株、车桑子67株。穿跨越场地区:临时覆盖40m2,混合绿化 0.005hm2。狗牙根0.4Kg、女贞10株、车桑子5株。人抬道路区:临时覆盖2300m2。混合绿化0.05hm2。狗牙根4.1Kg、女贞89株、车桑子38株。项目扰动面积水土保持措施达标面积,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无永久弃渣、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和林草植被恢复率均达到了防治目标值,防治措施有效。根据《****草原局关于普力冲农光互补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情况报告》(附件15)元****公司已将剩余的建设材料及水泥块按规定移到塔基下(永久占用部分),对施工中临时使用林地5.4554公顷进行了植被恢复,种植清香木和旱冬瓜,种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达到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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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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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必须严格按《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及《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定设计、建设、运营。(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的要求。(3)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牌等措施,避免闲杂等人进入输变电系统安全防护距离内,以保障人身安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严格按《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及《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定设计、建设、全线线路最低离地高度为11m,高于环评阶段预测中离地最低距离10m的要求,运营期派专业运维人员1名定期进行线路沿线管护。(2)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牌等措施,经验收监测,项目运行后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的要求。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的要求。(3)项目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牌等措施,避免闲杂等人进入输变电系统安全防护距离内,以保障人身安全。经验收监测,项目运行后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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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