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CZ2025-0435)结果更正(终止、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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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番****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2025年度番****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本项目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度番****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度番****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6.927367(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度番****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第四章评标《资格性审查表》中的“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的“采购包1: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的要求存在前后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的规定,本项目应为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市****公司为中型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上述规定,因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2.****于2025年4月30日发****市政府采购中心字〔2025〕第Q00667-001号)作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御中心)

地 址:**市**区市桥街环**路20号

联系方式:****64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64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星涛、徐跃江

电 话:****6458、****6416

****

2025年05月2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6
信息变更
2025年度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保洁、绿化、剪草等劳务服务(CZ2025-0435)结果更正(终止、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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