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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01MA7F496T5T | 建设单位法人:常加金 |
| 欧奇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维吾尔 (自治区) **地区 市 ** 县(区) / 乡****园区A道**侧、B道路东侧) |
| ****公司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76.173611 纬度: 39.06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5 |
| 喀地环评字〔2023〕2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101MA7F496T5T001Q |
| 2023-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01MA7F496T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聚仁合****公司 |
| ****3101MA77TT37X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0760622 | 竣工时间:2024-08-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828-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测和登记-报废汽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存储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检测和登记-报废汽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存储和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本项目设置油类抽取设备、制冷剂专用抽取设备,抽取废油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设废水油水分离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固废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片等物料按照一般固废相关要求,****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设置油类抽取设备、制冷剂专用抽取设备,抽取废油液及暂存废油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废水 项目设废水油水分离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垫等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 废油液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变更为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较环评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 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配套20立方米防腐防渗事故水池,54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应急物资等防护设施。根据各功能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加强防渗措施的检查、维护及日常监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环境。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653122-2023-017L。配套20m3防腐防渗事故水池,实际新增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的容积减少至200m3。已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3101MA7F496T5T001Q。 |
| 增加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容积减小340m3。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测和登记-报废汽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存储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检测和登记-报废汽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存储和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本项目设置油类抽取设备、制冷剂专用抽取设备,抽取废油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设废水油水分离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固废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片等物料按照一般固废相关要求,****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设置油类抽取设备、制冷剂专用抽取设备,抽取废油液及暂存废油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废水 项目设废水油水分离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垫等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 废油液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变更为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较环评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 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配套20立方米防腐防渗事故水池,54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应急物资等防护设施。根据各功能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加强防渗措施的检查、维护及日常监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环境。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653122-2023-017L。配套20m3防腐防渗事故水池,实际新增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的容积减少至200m3。已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3101MA7F496T5T001Q。 |
| 增加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容积减小340m3。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测和登记-报废汽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存储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检测和登记-报废汽车存储-拆解预处理-汽车拆解-机械处理-存储和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本项目设置油类抽取设备、制冷剂专用抽取设备,抽取废油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项目设废水油水分离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垫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固废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片等物料按照一般固废相关要求,****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设置油类抽取设备、制冷剂专用抽取设备,抽取废油液及暂存废油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废水 项目设废水油水分离设施1套,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小时,用于处理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垫等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 废油液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变更为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较环评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 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配套20立方米防腐防渗事故水池,54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应急物资等防护设施。根据各功能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加强防渗措施的检查、维护及日常监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环境。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653122-2023-017L。配套20m3防腐防渗事故水池,实际新增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的容积减少至200m3。已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3101MA7F496T5T001Q。 |
| 增加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容积减小340m3。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654 | 0 | 0 | 0 | 3654 | 365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4 | 0 | 0 | 0 | 0.254 | 0.254 | / |
| 0 | 0.0179 | 0.196 | 0 | 0 | 0.018 | 0.018 | / |
| 1 | 油水分离器、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油水分离器、化粪池 | ****园区管网的污水进行监测,连续2天,每天4次 |
| 1 | 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 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 | 对经“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对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了监测;对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进行了监测,连续2天,每天3次 |
| 1 | 隔声厂房,减震基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隔声厂房,减震基座 | 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1 | 固废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片等物料按照一般固废相关要求,****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本项目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的零部件如总成等可回收出售回收件均视为项目的产品,在仓库内分区存储,进行部件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包括皮制品、破碎碎片、塑料碎****填埋场处置。拆解产生的废油箱、废汽柴油、废油液(包括废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等)、废滤清器、废线路板、除锂电池外的蓄电池(铅酸)、尾气净化器、废制冷剂(氢氟烃类)、沾油污的手套、抹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油水分离产生的浮油及沉淀油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的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
| 1 | 环境风险 制定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配套20立方米防腐防渗事故水池,54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应急物资等防护设施。根据各功能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加强防渗措施的检查、维护及日常监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防止污染环境。严禁将各类废物转移给没有相应处理资质及能力的单位。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653122-2023-017L。配套20m3防腐防渗事故水池,实际新增一个雨水收集池(80m3),消防水池的容积减少至200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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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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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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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