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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有关要求,现将《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2日,公示期间对《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有异议,请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巧玲 178****1817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2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