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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商务服务-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一)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员遭受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的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保险机构(简称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须满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保险期限为1年。
(四)具备良好的承保和理赔能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出现意外事故后1个工作日内出险,确赔及时。
(五)赔付内容:
2、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为60万元/人;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6万元/人;
(六)特约约定
1、专职消防员执行24小时执勤战备模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工作时间、生活时间(24小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均在赔付范围之内,其中,被保险人在采购单位认定的执勤、战备、训练、工作、执行任务、抢险救灾、社会救助等情况下所产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不属于免责条款内容,****公司的赔付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理赔。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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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0 | 1(家) | ¥58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