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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143285N | 建设单位法人:程勇 |
| 孙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 |
| 率水流域(黎阳镇段)河滨缓冲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4-****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63-生态保护工程施工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275000 纬度: 29.682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8 |
| 黄环函〔2022〕1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14328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0100MA2NE9520H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3-06-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318) |
| **率水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率水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汪塘圩生态湿地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63亩,主要建设一处近自然湿地、一处表流湿地、一处复合湿地、五条氮磷拦截沟、生态管护步道及附属设施。 (2)派溪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8亩,主要建设生态框格花木护岸、一条氮磷拦截沟、岸坡绿化及生态管护步道等。 (3)**呈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4亩,主要建设一处生态塘、生态管护步道、一座生态岛及岸坡绿化等。 | 实际建设情况:(1)汪塘圩生态湿地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63亩,主要建设一处近自然湿地、一处表流湿地、一处复合湿地、五条氮磷拦截沟、生态管护步道及附属设施。 (2)派溪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8亩,主要建设生态框格花木护岸、一条氮磷拦截沟、岸坡绿化及生态管护步道等。 (3)**呈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总建设规模约34亩,主要建设一处生态塘、生态管护步道、一座生态岛及岸坡绿化等。 |
| 汪塘圩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附属工程中生态绿雕未建设,汪塘圩生态湿地建设完成后,**市****公司依托本项目建设星宿沙滩营地项目;**呈河滨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后,政府在现有生态维护步道基础上**率水**湿地公园项目,对维护步道有所覆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为:场地平整、基础施工、人工湿地、氮磷拦截沟施工、生态管护步道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工艺流程为:场地平整、基础施工、人工湿地、氮磷拦截沟施工、生态管护步道施工。 |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在施工区、工程直接影响区要尽量减少对水体地表的扰动及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场地、临时工程等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水士流失,遵循“边施工、边恢复”原则,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落实生态恢复期的维护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活动占用率水水域及影响率水水体质量。项目应设置围堰、拦截沟、沉沙池等设施,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得外排;施工生活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市****中心****处理厂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运行不得降低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施工过程中土方、渣土运输必须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采取围挡、遮盖,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酒水抑尘,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采取移动式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设置临时堆放场,对临时堆场,须用帆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挖填方必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做好弃渣等的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固体废物“一旦产生,立即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妥善收集,交由****填埋场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临时道路,在施工区、工程直接影响区要尽量减少对水体地表的扰动及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场地、临时工程等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水士流失,遵循“边施工、边恢复”原则,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和落实生态恢复期的维护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活动占用率水水域及影响率水水体质量。项目应设置围堰、拦截沟、沉沙池等设施,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得外排;施工生活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市****中心****处理厂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运行不得降低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施工过程中土方、渣土运输必须采取覆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场地、临时堆放场等采取围挡、遮盖,施工场地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应及时酒水抑尘,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扬尘污染。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采取移动式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5.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设置临时堆放场,对临时堆场,须用帆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挖填方必须做好土石方动态平衡,做好弃渣等的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固体废物“一旦产生,立即清运,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妥善收集,交由****填埋场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九、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颁布新要求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九、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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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拦截沟、沉沙池 | / | 废水拦截沟、沉沙池 | / |
| 1 |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场加盖篷布进行遮盖,施工范围内进行洒水抑尘 | / |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场加盖篷布进行遮盖,施工范围内进行洒水抑尘 | / |
| 1 | 移动声屏障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 移动声屏障 | / |
| 1 | 全部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范围内平田整地或平整后做植草带,不外运。生活垃圾全部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全部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范围内平田整地或平整后做植草带,不外运。生活垃圾全部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1、陆生生态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施工方案及布设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挖掘的表土保存回用于植被栽植。选择乡土物种种植绿化。 2、水生生态 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 1、陆生生态 施工结束后针对施工范围内遭破坏的土地采取植被恢复,植被采用本地物种。植被恢复效果达到相应要求。 2、水生生态 无涉率水施工及明显破坏水生生态情况发生。、水生生态 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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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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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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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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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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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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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