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三河镇文明路东南侧(原三河镇粮所)政府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审批
广东-梅州-大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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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储备地块

占地面积:2443.44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县**镇文明路东南侧,中心点坐标E116.574424°、N:24.399841°。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农贸市场、正在建设中****服务中心和一处未拆除的居民楼。

未来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用规****010)》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储备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目标地块历史沿革基本清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1970年以前,目标地块原为山林地,种植一些果树和桉树等,70年代左右东南侧区域建设为**镇粮所,主要作为办公、住宿和粮食仓库使用,西北侧平整后荒置;2)1990年左右,地块东南侧**镇粮所停止使用,后一直闲置,东南侧宿舍楼仍用作居住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3)1990年~2020年,地块内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仍作为闲置粮食仓库、荒地和居民楼使用;4)2021年~2023年,2021年底地块西北侧荒****农贸市场,从事蔬菜及肉类产品销售,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5)2024年11月,根据《****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无偿收回原**粮所土地及地上构****人民政府用于典型镇建设的批复》将目标****人民政府用作建****服务中心使用;6)2024年底至今,地块东南侧**镇粮食仓库拆除平整,并逐步建设****中心,现已完成楼宇主体建设,进行装修和配套工作,暂时未投入使用,东南侧居民楼已经停止居住,****农贸市场仍保持正常经营。

******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用规****010)》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8)。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地面均已进行硬化处理,破损处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山林地,由附近村民进行种植,主要种植果树等作物。后建设为****农贸市场,不涉及工业生产,无工业废水、废气产生,对地块内没有污染影响。地块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采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倾倒、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目标地块未曾设置、使用过变压器;地块现场没有发现放射、辐射源,历史上也没有放射、辐射源的使用记录;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共布设3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的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整体数值和有机物总量检出值较低,无明显异常值的区域。可辅助说明地块内土壤质量良好,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或疑似污染物。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以林地、居民区、道路、****机关单位为主。地块现状紧****人民政府办公楼、****小学和林地等,此区域设置有两个变压器;地块南侧为林地;地****社区居民区;地块北****社区居民区。周边地块的林地历史上同样用作种植果树和其他树木等,由附近村民自行管理,主要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因此周边林地区域对目标地块的影响较小。目标地块东南侧变压器为2017年后生产的变压器,不含有多氯联苯等污染物质,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目标****学校区域主要为村民日常居住及学生生活使用,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其产生的污水通过沟渠****镇社****处理厂,周边雨污管网不经过本地块,因此周边生活污水排放不会经过目标地块,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且地块管理措施较完善,外来垃圾不会堆放至地块内,因此对目标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其相邻地块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储备地块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项内容和《**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内容要求。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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