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5〕46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填报条件
1.根据《2025年**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等文件“到校****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初中****学校倾斜”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应届,在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方可填****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根据市局文件精神,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外回单报考生(应届,****学校有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4.报考省示范高中必须是2025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须4B级(含B级)以上;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流程
(一)信息提供及返回。各学校从报名系统中将中考报名学生信息表导出,按照附件表格模板要求,****中学生顺序和原表格样式的前提下,在指标到校生栏标注审核结果后发至汪勇同志邮箱(****@qq.com)。
****学校审查。学校依据系统中导出的中考报名学生信息(电子表格名称为“学校名称+指标到校资格审查”)进行审查,确认中考报名电子信息库里的学生是否符合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条件,在E列“指标到校资格审核结果”栏填写“符合”、“不符合”, 备注栏F列标注“外回单报符合”、“外回单报不符合”、“军随符合”、“军随不符合”之一,不得留空,不得用其他表述。
(三)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审核后是否符合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条件的结果告知每一位学生。要于5月28日前审核结束,学校要将汇总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限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6月3日公示结束。
(四)结果上报。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报名信息电子稿(电子表格命名为“学校名称+指标到校资格审查”)在标注指标到校资格审查结果后,在不改变原表顺序和表样的情况下,于6月4日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电子稿打印一份纸质材料(****教体局基教科汪勇同志处留存备查,纸质材料校长要签字、,****学校公章,同时报校长、分管校长及审查人签名的承诺书。县教体局基教科、****中心等科室对上报结果进行联合审核。
三、外回单报考生及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要求
(一)外回单报考生资格审查
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是外地学籍的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作为外回单报考生)。全县符合条件的单报考生,将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学校要严格审查外回单报考生资格,要求外回单报考****学校的学籍及就读年限证明,并专人保管,以备复查。对户籍在我县,****学校实际就****学校学籍的应届生,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标注为“外回单报符合”,否则标注为“外回单报不符合”。
(二)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军转干部随****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达到所填报的省示范高****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不占用该校指标到校生计划数录取。学校要**有关部门认真核清事实,备齐相关证明材料,专人保管,以备复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标注为“军随符合”,否则标注为“军随不符合”。
四、具体要求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影响着教育公**形象。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查。学校要成立省示范高中指标到****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导处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逐生对照条件,逐项审查过关,规范公示,留存资料,确保零误差。对因工作不力,审查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信息不准,影响高中录取的,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查结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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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