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的公示

审批
广西-桂林-灌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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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7 09:07:00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督促摩托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主尽快办理车辆年检及注销业务,现就逾期未检验摩托车办理检验业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广大车主可自行下载登录手机“交管12123”APP对名下车辆进行查询,也可至****车管所(**县**镇兴灌路45号)进行查询,有逾期未检验车辆情况的及时申请检验。

二、注册登记时间未满6年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或者在第8年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车主购买强制保险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年检业务,也可以自行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在“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一栏办理年检,注册登记时间的第6年或者第10年、第11年、第12年未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即可。

三、普通二轮摩托车自注册之日起第十三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普通三轮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十二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摩托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应及时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注销,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四、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车主可持本人身份证****大队车辆管理所(**县**镇兴灌路45号)申请灭失注销登记。

五、相关规定对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处罚;对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机动车所有人名下车辆凡是有状态为逾期的情况,将影响所有人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业务的办理。为全力做好此项工作,我大队将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勤务和警力部署,及时发现、拦截、查处隐患车辆,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上限处罚。敬请广大摩托车(含大蓝牌电动摩托车)车主****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检验或注销业务。

特此通告。

地址:**县**镇兴灌路45号****车辆管理所电话:0773-****719。

****

2025年5月26日


2025年5月份车辆隐患清零数据

(如已办理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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