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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根据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文**珊溪镇、巨屿镇
3、联系人:方先生 138****7866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137****0539
公众如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登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河海生态环境****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