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塑料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5-27 10:14:35
新环表审〔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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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林浩主持编制的《****塑料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监管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省**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航空航天产业园(**)H栋厂房及所属土地内建设年产500吨塑料薄膜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出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全过程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