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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约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保障局,****服务局,****中心,****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保障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测算分析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机制》等5个文件的通知》(冀医保字〔2025〕1号)中《建立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机制》的有关要求,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约管理,对生产企业集采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签订三方协议的,采购协议自动作废。省招采系统相关功能已上线,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再给两周时间,由三方补签协议,自6月11日起自动将超3个月仍未完成三方协议签订的协议及约定量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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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