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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至**公路工程(**木渠至童宅段)先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至**公路工程(**木渠至童宅段)
2、建设单位:****
3、企业地址:**省**市永****中心金同大厦24楼
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意见
5、公示期限: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单位
联系人:卢科
联系电话:158****0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