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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00MA8LJ63P4W | 建设单位法人:陈国安 |
| 钱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产业集中区 |
| **省**市皖江**新****工业园1号厂房 |
| 年产17000吨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高纯石英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产业集中区 ******产业集中区 |
| 经度:117.646111 纬度: 30.754167 | ****机关:皖江江****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1 |
| **环审〔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00MA8LJ63P4W001X |
| 2024-05-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10 |
| 80.81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00MA8LJ63P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分众****公司 |
| ****0100MA2MR2DKXA | 验收监测单位:**省分众****公司 |
| ****0100MA2MR2DKXA | 竣工时间:2024-03-20 |
| 2025-06-0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183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7000吨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高纯石英砂(普通高纯石英砂6146吨、氯化高纯石英砂10933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7000吨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高纯石英砂(普通高纯石英砂6722吨、氯化高纯石英砂10356吨) |
| 由于6#厂房石英砂氯化工序变更为普通干燥工序,1台氯化烘干炉更改为普通干燥炉,产能由环评设计的年产17000吨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高纯石英砂(普通高纯石英砂6146吨、氯化高纯石英砂10933吨)调整为年产17000吨半导体电子专用材料高纯石英砂(普通高纯石英砂6722吨、氯化高纯石英砂10356吨),总产能17000t/a石英砂不变(略有浮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厂房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磁选、浮选、酸洗、干燥等工序。1#厂房湿法破碎线生产工艺:振动给料、鄂式破碎、对辊破碎、振动筛分、色选、棒磨、细筛、擦洗、一次磁选、直线振动筛分、二次磁选、真空盘式过滤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6#厂房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磁选、烘干、浮选、酸洗、干燥等工序。1#厂房研发线生产工艺:振动给料、鄂式破碎、制砂、筛分。 |
| ①因原6#厂房破碎工艺为大于50目的石英砂直接返回至锤破机进行二次破碎,导致破碎工时增加,破碎效率降低,现同步将大于50目的石英砂送至冲击破工序机型二次破碎,破碎得到的石英砂品质满足要求,故新增冲击破和筛分工序为代替二次锤破工序;②因部分外购的石英石粒径增大,现有鄂式破碎机破碎规格无法满足要求,故购买1台大型鄂式破碎机将大型石英石进行一级破碎后再进入现有石英石破碎生产线,部分石英石破碎工艺由一级破碎变动为二级破碎;③因品质需求,6#厂房部分外购石英砂在浮选前新增烘干工艺进行烘干预处理;④为1#厂房氯化干燥石英砂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且便于6#厂房生产管理,现将6#厂房石英砂氯化工序变更为普通干燥工序,1台氯化烘干炉更改为普通干燥炉;④取消1#厂房湿法破碎生产线,新增1条年产约60吨石英砂研发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厂房、6#厂房依托现有环保措施;1#厂房环保措施:(1)石英石在鄂式破碎、对辊破碎和振动筛分等生产工序中产生石英粉尘,石英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9)排放;(2)氯化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氯化氢采用3套“负压收集+酸性喷淋塔+15m排气筒(DA010、DA011和DA01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1#厂房取消石英矿石湿式粉碎生产线,新增部分外购石英砂烘干和浮选后石英砂烘干工艺和1条年产约60吨石英砂研发生产线,故无石英石鄂式破碎、对辊破碎和振动筛分等生产工序中产生石英粉尘,新增石英砂烘干和石英石研发破碎生产线等生产工序中产生石英粉尘产生,配套新增废气处理设施,1#厂房其他部分废气治理设施较环评优化; 实际6#厂房取消氯化氢气室,氯化干燥工序改为普通干燥工序,故无氯化干燥、氯化氢气室废气,取消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15m排气筒(DA007)”,普通干燥工序废气接入现有“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3)”,6#厂房其他部分废气治理设施较环评优化。 |
| (1)6#厂房环境保护措施变动:①在6#厂房粉碎区域新增1台小型粉尘集尘器,与现有布袋除尘器进行串联处理破碎产生的粉尘,即粉碎车间粉尘处理措施由现有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DA012)”变动为“集气罩收集+小型粉尘集尘器+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提高粉尘处理效率;②在6#厂房外侧新增1台碱液喷淋塔和1根15m高排气筒(DA005),用来处理浮选和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提高6#厂房浮选酸洗区域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③实际由于6#厂房取消氯化氢气室,氯化干燥工序改为普通干燥工序,故无氯化干燥、氯化氢气室废气,取消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15m排气筒(DA007)”,普通干燥工序废气接入现有“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13)”。 (2)1#厂房环境保护措施变动:①在1#厂房新增1套粉尘废气处理装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17),用来处理石英石破碎研发生产线的粉尘以及矿石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提高粉尘处理效率;②在1#厂房氯化干燥废气处理装置上各新增1套水环式真空机组,即现有的氯化干燥废气处理设施由“一级碱液喷淋”调整为“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提高废气氯化氢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原辅料、设备信息详见环评与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原辅料、设备信息详见验收报告 |
| 1、原辅料规格变动:原辅材料部分石英石粒径由5~15cm变更为30~60cm,总石英石消耗量不变;因6#厂房氯化干燥工艺更改为普通干燥工艺,氯化氢和氧气用量减少。2、设备变动:(1)4#厂房设备变动:①较环评新增6台溢流机,替换部分清洗槽,清洗槽由人工操作更改为溢流机操作,使产品更具有均匀性和稳定性,提高清洗效率;②较环评新增3台离心式脱水机,4#厂房离心式脱水机总数增至6台,清洗槽更改为溢流机清洗后清洗速率提高,6台离心式脱水机与6台溢流机一一匹配。(2)6#厂房设备变动:①因部分外购的石英矿石粒径大于30cm,超过现有厂内鄂式破碎机处理能力,故较环评新增1台大型鄂式破碎机;②因石英石经锤破机锤破后部分粒径不满足要求的石英砂经筛分后进入冲击破再次破碎,故较环评新增2台冲击破;③为匹配冲击破后的石英砂进行筛分,较环评新增2台筛分机;④较环评新增9台溢流机,替换14个清洗槽,清洗槽由人工操作更改为溢流机操作,使产品更具有均匀性和稳定性,提高清洗效率;⑤较环评新增5台离心式脱水机,6#厂房离心式脱水机总数增至9台,清洗槽更改为溢流机清洗后清洗速率提高,与9台溢流机一一匹配;⑥因浮选和酸洗工艺效率低,生产时间增加,故较环评新增8台浮选机和3套酸洗设备(备用)。(3)1#厂房设备变动:①因研发部门研究不同品种矿石,矿石需进行前期破碎处理,故较环评新增1条小型石英石破碎研发生产线,即新增1台小型振动给料机、1台小型鄂破机、1台小型对辊机、1台小型筛分机和1台湿式筛分机,年破碎约60吨;②因品质要求及外购石英砂产地不同,其中部分石英砂须在浮选**行烘干处理,故较环评新增1台烘干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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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依托6#****处理站(2套30m3/h污水主体处理设备) | 皖江****产****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依托6#****处理站(2套30m3/h污水主体处理设备) | 验收监测期间,6#****处理站出口中pH的浓度范围为7.2~7.6(无量纲),COD、BOD5、SS、氨氮、氟化物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82.4mg/L、20.6mg/L、16mg/L、5.82mg/L、7.27mg/L,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的浓度范围为7.6~7.9(无量纲),COD、BOD5、SS、氨氮的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59.3mg/L、20.4mg/L、9mg/L、1.70mg/L,均满足皖江****产****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1套布袋除尘器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1套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1#厂房:破碎、筛分及烘干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m3,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
| 2 | 3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3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氯化干燥工序废气1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1.1mg/m3、氯化氢8.56mg/m3,氯化干燥工序废气2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2.8mg/m3、氯化氢1.49mg/m3,氯化干燥3及氯化氢气室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1.2mg/m3、氯化氢4.32mg/m3,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
| 3 | 2套布袋除尘器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2套布袋除尘器 | 6#厂房:破碎、筛分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普通干燥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
| 4 | 2套碱液喷淋塔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 2套碱液喷淋塔 | 6#厂房:浮选、酸洗工序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氯化氢9.88mg/m3、氟化物2.531mg/m3、硫酸雾0.23mg/m3,浮选、酸洗及罐区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氯化氢3.97mg/m3、氟化物3.673mg/m3、硫酸雾未检出,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浮选、酸洗工序废气污染物氨的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3kg/h,浮选、酸洗及罐区废气污染物氨的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均满足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 1 |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宇邦工业园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值为61.3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值为53.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落实了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实验室和氯化氢气室均采用“抗渗混凝土+三布五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一般防渗区:1#厂房破碎区、干燥区等均采用“抗渗混凝土+三布五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落实了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1#厂房实验室和氯化氢气室均采用“抗渗混凝土+三布五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一般防渗区:1#厂房破碎区、干燥区等均采用“抗渗混凝土+三布五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布袋除尘器粉尘、污泥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委外综合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处置。一般固废库(依托8#厂房,45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依托4#厂房,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应急池(依托6#厂房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12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 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了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了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了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依托现有6#厂房总有效容积为120m3****处理站地下),设置了事故废水收集、截断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发生事故后,事故废水经导流沟流入事故应急池,****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6#厂房污水排放口排入皖江****产****处理厂处理,可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
| 依托现有6#****处理站、现有8#厂房一般固体废物仓库、4#厂房现有的一座危险废物仓库、6#厂房1座容积120m3的事故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6#****处理站、现有8#厂房一般固体废物仓库、4#厂房现有的一座危险废物仓库、6#厂房1座容积120m3的事故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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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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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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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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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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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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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