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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9GYB5Q8H | 建设单位法人:陈玖 |
| 卞显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汝安路与罗葛路**向西600米 |
| ****绿色建筑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C33-金属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汝安路与罗葛路**向西600米 |
| 经度:112.523652 纬度: 34.2622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2 |
| 汝环审〔2022〕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2000 |
| 10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9GYB5Q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6MA9GYB5Q8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44RPCN8K | 竣工时间:2025-03-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38Y06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6万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部品部件、2万吨装配式建筑楼板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万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部品部件、2万吨装配式建筑楼板部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工艺:钢材、下料切割、机械加工、埋弧焊接、矫正、拼装、二保焊、直流焊、抛丸、喷漆、晾干、成品。 装配式建筑楼板部件生产工艺:钢筋、拉丝、钢筋桁架焊接、点焊、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装配式建筑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工艺:钢材、下料切割、机械加工、埋弧焊接、矫正、拼装、二保焊、直流焊、抛丸、喷漆、晾干、成品。 装配式建筑楼板部件生产工艺:钢筋、拉丝、钢筋桁架焊接、点焊、粉末喷涂和烘干、产品 |
| 因部分配件需要粉末喷涂,装配式建筑楼板部件生产工艺新增喷粉和烘干工序用于粉末喷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切割烟尘和埋弧焊接烟尘设6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20m排气筒。二保焊、直流焊焊接烟尘设13套(集中收尘+脉冲滤筒式除尘器)+13根20m排气筒;在每跨的二保焊工作区东西两侧焊接工序上方安装集中式收尘管,末端通过2根主管连接至作业区中部的一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抛丸粉尘设旋风+袋式除尘器,共26套;每1台抛丸机自带2套除尘系统。每2跨共用1根排气筒,最后3跨共用1根排气筒,共计6根20m排气筒。涂装废气:12套干式纸盒;3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3根20m排气筒+3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危废暂存间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废水:设置1个25m3的隔油池,用于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厂区内4座公厕分别配套建设1个32m3的化粪池及污水管道,共4个,用于生活污水预处理。固体废物:厂区北侧设置1座占地1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北侧设置1座占地18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改为激光切割设备,切割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设施(11套)处理;埋弧焊接烟尘设5套(集中收尘+脉冲滤筒式除尘器)+5根16m排气筒。二保焊、直流焊焊接烟尘11套二保焊、直流焊焊接烟尘处理设施,11根16m排气筒。 1#~8#跨、10#~14#跨,相邻2跨设置1套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共计11套。每跨焊接区域安装吹吸式烟尘净化系统对产尘点进行覆盖捕捉,收集形式为焊接区域内一侧吹风,一侧吸风,收集的焊接烟尘通过滤筒过滤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4#、5#、12#跨分别设置1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设置2套旋风+袋式除尘器+1根16m排气筒(6套除尘+3根排气筒); 8#和9#跨分别设置1台抛丸机,每台抛丸机设置2套旋风+袋式除尘器,4套旋风+袋式除尘器共用1根16m排气筒(4套除尘+1根排气筒);14#跨1台抛丸机设置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1根16m排气筒,合计11套旋风+袋式除尘器,5根16m排气筒。涂装废气:4#和5#跨的第二喷漆间废气设1套干式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根16.5m排气筒+1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8#和9#跨的第一喷漆间废气,其中8#跨和9#跨分别设1套干式过滤棉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16.5m排气筒和1套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14#跨的喷粉室设旋风+滤筒除尘,烘干室设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16.5米高的排气筒。危废暂存间废气:1套活性炭吸附+16m排气筒。 废水:设置1个25m3的隔油池,用于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厂区内4座公厕分别配套建设1个32m3的化粪池及污水管道,共4个,用于生活污水预处理。固体废物:车间内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收集箱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北侧设置1座占地18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 切割改为激光切割,经自带的除尘设施处理。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线减少,埋弧焊废气处理措施减少一套,排气筒高度降低。二保焊、直流焊接烟尘废气收集方式改变;因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线减少,减少2套焊接烟尘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降低。抛丸粉尘:抛丸机数量减少,除尘器和排气筒均减少,排气筒高度降低。涂装废气:干式纸盒改为干式过滤棉,8#跨和9#跨的喷漆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和1套在线监测;14#跨增加了喷粉和烘干工序,增加了环保设施和排气筒,排气筒高度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西北角设置1座150m3的事故池,用于收集油漆库、危废储存及喷漆间事故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西北角设置1座150m3的事故池, 用于收集油漆库、危废储存及喷漆间事故废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72 | 0 | 0 | 0 | 0.72 | 0.72 | |
| 0 | 1.26 | 2.016 | 0 | 0 | 1.26 | 1.26 | |
| 0 | 0.1219 | 0.2095 | 0 | 0 | 0.122 | 0.1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3242 | 0 | 0 | 0 | 193242 | 1932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4 | 0.3834 | 0 | 0 | 0.114 | 0.114 | / |
| 0 | 12.4566 | 21.42 | 0 | 0 | 12.457 | 12.457 | / |
| 0 | 5.2412 | 7.7437 | 0 | 0 | 5.241 | 5.241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1个25m3隔油池; 4个32m3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的水质监测结果为:pH测定值范围为6.79~7.11,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88mg/L、45.2mg/L、17.6mg/L、63mg/L、0.48mg/L、0.487mg/L,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 |
| 1 | 切割、焊接、抛丸等工序的收尘+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等离子切割设11套切割机自带的除尘设施;埋弧焊焊接区5套集中收尘+脉冲滤筒除尘器,5根排气筒。二保焊焊接区11套吹吸式收尘系统+脉冲滤筒除尘器,11根排气筒。抛丸废气11套旋风+袋式除尘,5根排气筒。 | 二保焊焊接烟尘处理系统出口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颗粒物7.0mg/m3、0.183kg/h,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检出;埋弧焊焊接烟尘处理系统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6.7mg/m3、0.094kg/h;焊接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要求。抛丸粉尘处理系统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1mg/m3、排放速率为0.2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
| 2 | 喷漆间废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 4#跨和5#跨喷漆间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1根排气筒;8#跨和9#跨喷漆间2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1根排气筒。 | 喷漆间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排放速率为1.2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72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未检出,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
| 3 | 喷粉废气: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 | 喷粉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工序的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活性炭吸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喷粉废气和烘干废气共用1根16.5米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喷粉、烘干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1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95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1mg/m3、1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林格曼黑度<1级,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 | |
| 4 | 危废暂存间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 | 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3.03mg/m3、0.02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 1 | 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风口设消声器、空压机吸气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最大值昼间为58dB(A)、夜间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 1 | 一般固废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车间内根据需要设置若干收集箱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厂区北侧设置1座占地18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 1 | 油漆库、喷漆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均采取防渗措施,油漆库设置围堰,设置150m3事故池用于收集油漆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喷漆间的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在天然气阀门处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及有毒气体自动监测报警系统;厂区内配制消火栓泵、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灭火器等防火应急物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 | 建设专用油漆库,油漆库内漆料分区存放,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有收集渠,油漆库内安装有8个危险气体泄漏报警装器,2个摄像头监控,配备有收集工具、灭火器、静电消除装置等。喷漆间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泄漏收集工具。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区储存,地面采取防渗措施,设有收集渠,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6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有2个危险气体泄漏报警装器,1个摄像头监控。天然气使用区均设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油漆库和危废间的北侧设有150m3的事故池。厂区内已配制消火栓泵、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灭火器等防火应急物资;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410326-2025-004-L。 |
| 依托**县产业集聚区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县产业集聚区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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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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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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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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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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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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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