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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日期 | ****0113 |
| 项目名称 | ****支队**大队公寓房建设工程 |
| 证照编号 | ****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位置 | ****侧、翠微路东侧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38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17.08平方米,其他不计容建筑面积151.92平方米 |
| 备注 | 原工规证号:建字第350********0048号 |
| 类型 | 变更 |
| 附图及附件 | 一、附图及附件: (一)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0〕56号、宁自然资规审〔2024〕34号)。 二、备注: (一)附图建筑面积与本证不符的,以本证注明的为准; (二)本规划许可不涉及建筑材质和绿化景观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在本证核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为一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证自动失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证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宁自然资规审〔2020〕56号、宁自然资规审〔2024〕34号)作为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 (六)原工规(建字第350********0048号)经依法审批变更后核发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