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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碧投****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路59号院3号楼14层1403 | ||||
| 法定代表人 | 任岳良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1-04-15 | ||||
| 注册资本 | 848.2353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74XL |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环境监测;城市园林绿化;水污染治理;城市公用设施综合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专用设备、水处理设备;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51.4286 | |||
| 2 | ****公司 | 34 | |||
| 3 | 任岳良 | 14.5714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1.703902 | 净利润 | 1.703902 | ||
| 资产总计 | 806.750682 | 负债总计 | 600.908079 | ||
| 所有者权益 | 205.842603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3-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118540 | 净利润 | 0.118540 | ||
| 资产总计 | 544.869618 | 负债总计 | 335.932921 | ||
| 所有者权益 | 208.936697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08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797.460000 | 797.460000 | |||
| 负债总计 | 594.580000 | 592.580000 | |||
| 净资产 | 202.880000 | 204.88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5.37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2024年8月15日,**碧投****公司以自有资金偿以前年度借用股东资金2,630,000.00元,其中****1,700,000.00元,****公司590,000.00元,任岳良340,000.00元。 2.其他应付款中涉及的**碧投****公司(以下简称:“碧投环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碧投环境该笔账面价值为170,856.96元,****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11,346.93元,该笔往来款账面价值双方不一致。该笔款项差异因双方均无法查询,且无法提供自身账面金额形成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难以对该款项进行核实,以碧投环境审定后账面金额170,856.96元列示。 3.其他应付款中涉及的**碧投****公司(以下简称:“碧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地质”)债务;碧投环境该笔账面价值为1,669,981.01元,中煤地质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881,834.57元,该笔往来款账面价值双方不一致。该笔款项差异因双方均无法查询,且无法提供自身账面金额形成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难以对该款项进行核实,故本次评估以碧投环境审定后账面金额1,669,981.01元列示。 4.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记录与职工相关款项包括:其他应付款项中涉及的社保、公积金及员工借备用金,共计104,092.50元;应交税费中涉及的代缴个人所得税款项账面价值670.77元。因上述款项发生日期较为久远,企业相关人员无法提供账面价值原始形成相关资料,账面形成情况已无从查证,且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企业人员已遣散。本次评估难以对上述款项进行核实,故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金额列示。 5.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其他流动资产中记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账面金额840.00元,经核实,同一时点企业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为14,162.93元;企业无法提供账面价值与纳税申报表中金额差异形成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难以对该款项进行核实,故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金额列示。 6.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其他流动负债中记录代转销项税额账面金额26,641.27元,企业无法提供账面价值原始形成相关资料,账面形成情况已无从查证,本次评估难以对该款项进行核实,故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金额列示。 7.根据相关网站查询的信息显示,**碧投****公司持有******公司20%股权,出资额80万。根据2013年12月**中水****公司(**碧投****公司曾用名)与**新水****公司签订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内容,**中水****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新水****公司,并收回已投资的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水****公司不再享有相应的股权权力及承担义务;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碧投****公司账面已经该笔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冲回,但并未进行工商变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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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北****学园路23-2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4286%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4286%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2)截至挂牌日,标的公司仍欠转让方款项48.949629万元,应不晚于股权交割前同步完成欠付款项的清偿,如确有困难,应书面约定于交割后3个月内完成对转让方相关清偿。)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611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章程等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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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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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1.611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