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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6日主持召开了**区沔阳路7号及周边GB00103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