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7925
通讯地址:**市**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省**市**区**区洋浦大街西侧,东****侧。 | **** | **省洪实****公司 | 该项目位于**区洋浦大街西侧,东****侧。占地面积:59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201.83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站房1座、罩棚1座、30立方米地埋双层汽油油罐3座, 30立方米地埋双层柴油油罐2座,并配套洗车区、加油机、充电桩等相关附属设施。年销售汽油7385t/a,柴油1255t/a。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公厕。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粉状建材密闭堆存、定期洒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轻扬尘对空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在储存、卸油及加油三个阶段中产生的汽油油气采用二级油气回收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运营期:通过对汽车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缓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厂内生活垃圾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按照一般固废处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罐清洗产生的油罐废油渣和清洗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立即运走处置,不在站区内储存。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23),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
初审:宋丹 复审:邱光妍 终审:佟雪峰
主办单位:****政府主办电话:0431-****2345
地址:**市自由大路5379号 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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