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5-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418-****797
传真:0418-****797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
邮编:1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蒙古族自治县康****公司锅炉建设项目 | ******基地 | **蒙古族自治县康****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将现有锅炉房内的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管线设施全部拆除,**一台4.5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并重新铺设管线,改建前后,企业产能维持不变。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生物质导热油锅炉运行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排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锅炉房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渗措施,并严格落实其他相关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为锅炉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袋、废布袋、废导热油。锅炉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更换时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