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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27 14:21
2025-开31号
**中****公司向我委提出申请,要求审批7#-溶剂再生装置区(**配电间及控制室)(丁类)、13-#控制室(2#厂房专用)(丁类)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济开发区351国道南侧**街东侧。工程项目建筑总占地面积140.40m2,总建筑面积110.10m2,总计容建筑面积140.40m2。其中7#-溶剂再生装置区(**配电间及控制室)占地面积89.84m2,建筑面积59.84m2,计容建筑面积89.84m2,建筑高度5.3m,地上建筑层数一层;13-#控制室(2#厂房专用)占地面积50.56m2,建筑面积50.56m2,建筑高度5.3m,地上建筑层数一层。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十天,公示地点为**中****公司项目现场、****人民政府网。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请于公示期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以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9672****开发区管委会)
公示详见:兰江导报、****政府网
现场公示:**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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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