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实施2组新增设备配套二维码盒条件关联设备及总线剔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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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2组新增设备配套二维码盒条件关联设备及总线剔除项目(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5年05月14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硬件部分投标报价合计(不含税价)

289,99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硬件部分)

13%

硬件部分投标报价合计(含税价)

327,688.70元

实施和集成部分投标报价(不含税价)

481,09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实施和集成部分)

6%

实施和集成部分投标报价(含税价)

509,955.40元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价)

771,080.00元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

837,644.1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硬件部分投标报价合计(不含税价)

239,830.56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硬件部分)

13%

硬件部分投标报价合计(含税价)

271,008.53元

实施和集成部分投标报价(不含税价)

386,388.5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实施和集成部分)

6%

实施和集成部分投标报价(含税价)

409,571.81元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价)

626,219.06元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

680,580.34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05月30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595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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