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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市**区**中路二段 106号湘豪大厦27楼 | 折扣:4.00% | 95.00 |
合同包1(**市职工医保生育津贴承办服务采购):
服务类(****)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市职工医保生育津贴承办服务采购 | "4.1 根据《**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政府令第 298 号)的有关规定, 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产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生 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接月发放。 4.1.1(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有下 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 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 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 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 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4.1.2 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0 个月后(含断缴 3 个月以内补缴到账 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 3 个月补缴 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 10 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 10 个月早产的,但参 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4.1.3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转移医保关系,或者产假期间转移医保关系的,由住院分娩出院之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含生育医疗和 生育津贴待遇)。 4.1.4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 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一)**市职工医保生育津贴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二)保险对象:符合享受职工医保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 (三)服务期限:项目委托承办期限为两年一个周期(首个周期为2025年-2026年),合同一个自然 年度一签(2025年按实际剩余时间)。" | "服务期限:项目委托承办期限为两年一个周期(首个周期为2025年-2026年),合同一个自然 年度一签(2025年按实际剩余时间)。" | 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 1,900,000.00 |
张瑞珍、谢波、喻素君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经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1900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9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合同包1(**市职工医保生育津贴承办服务采购):
| **** | 通过 | 通过 | 95.00 | 1 | 1 |
| 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9.42 | 2 | 2 |
| 国任****公司****公司 | 通过 | 通过 | 69.70 | 3 | 3 |
名称:****
地址:**市花明北路
联系方式:137****2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方式: 0731-****78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0731-****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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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