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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171076K | 建设单位法人:卢进步 |
| 罗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金龙路49号 |
| 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市,**省**市**市,**省**市**市 |
| 经度:111.94802,113.59318 纬度: 30.31747,29.868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0-19 |
| 荆环保审文〔2018〕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3617 |
| 2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17107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914********4020870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4********4020870 | 竣工时间:2024-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ome/news/index/id/1867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长**流实施护岸工程。其中,水下岸坡工程总长 94.38km,水上护坡工程总长 69.545km。荆南**(**河、虎渡河、藕 池 河 ) 水 下 护 岸 工 程 总 长69.428km , 水 上 护 坡 工 程 总 长69.478km。 | 实际建设情况: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内容是对长**流及荆南**实施岸线治理工程,共计 完 成 岸 线 治 理 长 度 112.78km。其中,长**流完成岸线治理长度 69.373km,包括水下岸坡工程总长 65.011km,水上护坡工程总长 53.727km;荆南**(**河、虎渡河、藕池 河 ) 完 成 岸 线 治 理 长 度43.407km,包括水下护岸工程总长 43.407km,水上护坡工程总长 43.407km。 |
| 按照资金到位情况,以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实施,工程规模相应进行了压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长江中下游河道**段护岸工程,施工流程主要为土方开挖与回填、砌石(砼预制块)护坡、雷诺护垫、混凝土植生块、抛石、预制砼制作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建设内容为长江中下游河道**段护岸工程,施工流程主要为土方开挖与回填、砌石(砼预制块)护坡、雷诺护垫、混凝土植生块、抛石、预制砼制作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环境 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和临时堆场、混凝土拌和站、砂石料场采取洒水措施;对临时堆场覆盖篷布,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四级以上大风天停止土方开挖;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撒落的泥土等杂物。 (2)水环境 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中和池处理,加中和剂中和、沉淀后全部回用;机械、车辆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置后回用;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系统。 (3)声环境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合理确定工程施工场界,应尽量避免将施工营地设置在有关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合理选择施工通道,避免施工车辆噪声对沿线的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工作;制定施工噪声控制备用应急方案。 (4)固体废物 除土方开挖料中清淤料、清基料不得用于工程的土方回填,剩余土方开挖可尽量全部用于土方回填;严格控制堆渣高度,采取边道弃土边推平碾压的处理办法,并在渣土堆场外围线用生态土工袋建筑围堤;对堆渣完毕后迹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树种选择以水土保持功能、防风效果显著为原则,尽量选用当地乡土乔木树种,植树间种草种;生活垃圾依托居民区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 ①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中主体工程及施工临建、施工营地、料场、渣场等临时占用的林草地、损坏的植被,完工后要及时复土、还林。 对于需要**的施工临时道路,应认真选址,反复论证,选择植被较为稀少的路线,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可能堆放于路基上,弃渣及时运输回填或运送至弃渣场,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施工临时道路,其**为林草地的要经土地整治后种植当地树种或草皮恢复植被。 对管理部门的办公、生产生活区等进行绿化时,应选择生长快、树型美观,能反映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 在工程施工区域,设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牌、警示牌,以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工程施工区域通往周围森林的小道的入口旁,设置警示牌、围栏,防止施工人员进入森林区域,偷猎、破坏野生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地,搞好消防队伍及设施的建设,以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通过监测,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在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 ②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避免出现“吃蛇风、吃蛙风”。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进入动物的栖息地及繁殖地,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对相关机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尽可能不鸣笛,以降低噪声污染。 ③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修建沉淀池和沉砂池,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弃渣的直接排放进入湖泊、河流及农田,减少水体污染、影**生生物及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 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在鱼类繁殖期予以严格保护。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环境 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场站等工程影响区域定期洒水抑尘;裸露的边坡和堆场进行了合理化的苫盖,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四级以上大风天停止土方开挖,减轻了施工扬尘;及时清扫了运输过程中撒落的泥土等杂物。 (2)水环境 项目未设置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办公住宿均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机械、车辆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置后回用;项目未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全部外购;,施工期间产生的污废水均得到了有效处理,没有外排。 (3)声环境 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远离居民区,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场地时慢速通过,减轻车辆噪声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并制定应急方案,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居民投诉事件。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可利用土石方均用于土方回填,其余弃方全部综合利用,项目未设置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 ①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迅速清理恢复至原貌; 施工过程中施工便道尽量选用原地方道路,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尽可能堆放于路基上,弃渣及时运输回填,多余弃方及时转运利用,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 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道路,其**为林草地的经整治后恢复至原貌; 本项目未设置办公生活区; 在工程施工区域,设置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牌、警示牌,以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工程施工区域通往周围森林的小道的入口旁,设置了警示牌、围栏,防止施工人员进入森林区域,偷猎、破坏野生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地,搞好消防队伍及设施的建设,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施工期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了生态影响的监测和调查,通过监测,加强了对生态的管理。各参建单位设置了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 ②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工程期间开展了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 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严禁进入动物的栖息地及繁殖地,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对相关机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尽可能不鸣笛,以降低噪声污染。 ③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所有废水均为外排,减少了水体污染、影**生生物及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对项目现场和周边进行了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措施,绿化恢复效果良好。 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在鱼类繁殖期予以严格保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保护标示牌、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环境保护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境保护标示牌、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环境保护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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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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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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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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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中主体工程及施工临建、施工营地、料场、渣场等临时占用的林草地、损坏的植被,完工后要及时复土、还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迅速清理恢复至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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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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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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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