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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农文旅产业融****社区示范点建设项目(以工代赈)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2024年农文旅产业融****社区示范点建设项目(以工代赈)二期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1、示范点村组连接道路沥青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约1.7km(均宽6.5米),投资约314.5万元;2、示范点产业道路路面混凝土硬化及附属设施1.3km(均宽3.5米),投资约78.3万元;3、示范点村组连接道路基础施工及节点硬化1km(均宽1.2米),投资约16万元;4、老旧危房拆除及公共附属设施建设,投资约48万元;5、公共场地硬化及附属设施3000㎡,投资约43.5万元。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5-27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旅游局(0870-****228)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马佳琪 |
| 办公电话: |
136****25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邢永成 |
| 办公电话: |
191****3317 |
移动电话: |
191****3317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2024年农文旅产业融****社区示范点建设项目(以工代赈)二期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6-03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6-17 09: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室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示范点村组连接道路沥青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约1.7km(均宽6.5米),投资约314.5万元;2、示范点产业道路路面混凝土硬化及附属设施1.3km(均宽3.5米),投资约78.3万元;3、示范点村组连接道路基础施工及节点硬化1km(均宽1.2米),投资约16万元;4、老旧危房拆除及公共附属设施建设,投资约48万元;5、公共场地硬化及附属设施3000㎡,投资约43.5万元。 小计约500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无 |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无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均报名参与的,则以报名时间在前的为准。 2、(1)根据****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关于恢复服务平台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函》,自2024年11月11日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恢复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申请查询,登录网址为:https://ztldbzjc.com/labor/admin/login-home,原邮箱查询方式不再使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各类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5个工作日,登录服务平台申请查询(企业无账号的需先注册账号),服务平台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提交申请当日)反馈结果,申请查询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查询结果即可,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有效。结果运用不作变更,与《**市根治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优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查询方式的通知》(昭治欠办通〔2024〕1号)有关要求一致,即:“各投标企业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作为要件编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未提供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或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评审时予以扣分;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在投标评审时,不予以通过其资格。”(2)投标人严格执行第724号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