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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7中2.2.4(1)条款第②点修改说明如下:标书代写
②F基准为评标基准价=在取值范围内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取值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200元)的95%(不含)~97%(含),即****340元(不含)~****884元(含)。计算评标基准价过程取整数(以 元 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 四舍五入 ,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标书代写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规定,本补充通知的澄清修改不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不受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期限限制,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