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年产不锈钢容器300万套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2017 年 9 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5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我公司”)自主开展了“****年产不锈钢容器300万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于2025年5月27****门市**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年产不锈钢容器300万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年产不锈钢容器300万套项目”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水土保持法定程序,编报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实际占用和扰动均纳入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了防治,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得到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合格,资金使用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明确的防治目标,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工程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工程质量总体合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年产不锈钢容器300万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2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反映。详见附件文件。 公开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 地 址:**市塘口镇水边圩水边路34号之1首层18号铺位 联 系 人:周冠伟 联系电话:139****488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