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辅专柜销售平台项目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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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院内设立医辅专柜销售平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辅专柜销售平台项目

二、比选医辅专柜销售平台**方数量:1家

三、项目概况

现拟定在 门诊楼2楼A1 空置区域设立医辅专柜销售平台,场地面积约 20 平方米,经营范围涵盖临床科室需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特殊膳食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由**供应商提供场地装修、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及派驻相关营业人员,独立经营管理。

四、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特医食品经营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31621的相关要求。

3、婴幼儿乳粉经营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31621的相关要求。

4、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应符合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相关要求。

5、中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制订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后续处置措施。

6、中标人承诺不出售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食品,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负责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对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销售合同,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申办各种许可证。中标方自行招聘专柜工作人员,并且负责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保险等一切费用,医院概不负责。

8、具备经营特医食品及相关临床医用营养制剂的经验,****医疗机构**经验。

9、医院在院内提供合适场地给中标人用于经营活动,中标人自行办理有关证照和缴纳税费等,场地使用权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

10、中标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物资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医院无关。

六、商务要求

(1)本次比选中标医辅专柜销售平台项目有效期3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协议续签3年。

(2)项目实施地点: **县人民 医院。

(3****医院提供1项省级及以上横向科研课题。

(4****医院建设临床营养科

七、报名资料

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八、报名时间

2025年 5 月 27 日至2025 年 5 月 29 日上班时间,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表加盖****采购办公室。

九、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2:30。

必选地点:****中心

十、比选要求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时提交密封比选文件(格式见附件2),****医院****小组。

附件下载(1): 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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