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通数字终端模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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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询价 发布时间: 2025-05-23 16:21:09 截止时间:2025-06-10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3024

项目编号:****

专业领域:网络通信,卫星应用

一、项目概要

本单位现需采购卫通数字终端模组。

有意向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2.8相关要求,并依据2.7及2.9相关材料及时间要求进行报价,不满足要求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卫通数字终端模组

2.2 项目编号:****

2.3 数 量: 2套

2.4 技术要求

2.4.1 技术指标

(1)基于国产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提供卫通数字终端模组2套,实现“用户远端设备-卫通数字终端模组-国产卫星-卫通数字终端模组-用户平台”的双向数据传输业务。

(2)卫通数字终端模组提供RJ45接口不少于1个。

(3)卫通数字终端模组支持数据包传输,单数据包(不大于128字节)在两终端模组之间的传输延时不大于2s。

(4)支持TCP/IP协议。

(5)提供卫通数字终端模组与用户远端设备、用户平台的软硬件适配支持。

(6)提供卫通流量:通讯时长不少于1000分钟。

2.4.2 交付清单

(1)2套卫通数字终端模组。

(2)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交货清单。

2.5 商务要求

(一)产品交付及安装调试

1. 中标方应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

2.中标方须根据需求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需派技术人员与需求方一并开箱检查,对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完好程度等进行检验,按照验收指标逐项测试,并依据后续合同内容对验收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自身问题而导致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质保期内扣除,质保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2.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调试、定期维护等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方须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和赔偿。

3. 质保期内发生投标产品技术升级时,中标方应及时通知需求方,如需求方有相应需求,中标方须提供产品免费升级服务,中标方须免费包调、包改、包测。

4. 质保期满后,中标方须继续提供投标产品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若产生额外费用,经双方协定后,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服务条款及费用收取,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5. 售后服务由中标方或制造商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负责。如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中标方须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标书代写

6. 针对需求方服务要求,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小修)须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大修)须在1周内解决或提出需求方认可的明确解决方案。

(四)验收流程及标准

货物到达需求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需求方组织、中标方配合进行开箱验收,双方按照合同对交付产品名称、品牌系列、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完整性、随机交付资料等进行逐一点验和检查,对照合同约定内容,逐项检验其功能和技术指标符合性。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向中标方提出,视情采取拒收、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置,直至中标方整改效果符合合同要求,方形成验收单。中标方负责承担整改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给需求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投标人产品责任,投标产品在约定质保期或国家强制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中标方仍需承担赔偿、更换或修理等责任。

(五)专利权及保密要求

1. 投标人应保证需求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2. 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单位的相关信息技术文件等资料。

3. 需求方有权利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需求方所有。

(六)付款方式

中标方交付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完成验收后,需求方向中标方支付100%合同款。

2.6 供货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及军队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

2.7 报价材料清单

1.报价单;

2.交货清单;

3.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应答表情况索引表;

5.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应答表;

6.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声明;

9.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业关系”相关截图;

10.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产品证明材料(选附);

11.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12.知识产权承诺书;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产品详细介绍材料;

16.售后方案;

17.询价公告(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下载,单独装订)。

2.8 报价文件要求及评审流程

2.8.1按照2.7报价材料清单要求,须材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清单顺序装订,提供七份纸质版材料,及一份盖章版报价文件扫描件(刻录在光盘内)。

2.8.2 给定的报价文件模板不可随意更改,一经发现,我方有权判定该报价文件无效。

2.8.3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在文件外部标注采购项目、编号、公司名称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快递包装当做密封袋。

2.8.4报价单位须认真按照附件0的审查项目进行自查,并将信息及盖章完整的附件0材料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外部,不符合附件0审查项目的或未按要求粘贴附件0的,其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8.5本次询价为一次报价方式。按照报价文件密封完好、供应商资质满足询价公告要求、技术及商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货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选取技术指标更优的供货商作为中标供货商。

2.9 响应方式

有意向参加询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2.7所示文件邮寄至指定地址(电话联系)。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1****0255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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