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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2家企业于5月27****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取水许可申请应向社会公告,现就有关取水信息公告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取水地点 | 年取水量 (万m3) |
| 1 | 顺水山泉年产15亿瓶(桶)非碳酸饮料生产线项目(一期)取水工程 | **** | ****厂区1#、2#、3#、4#取水井,取水井坐标如下: 1#井坐标:E119°41′50.24″,N27°32′34.42″ 2#井坐标:E119°41′50.46″,N27°32′34.16″ 3#井坐标:E119°41′44.15″,N27°32′26.41″; 4#井坐标:E119°41′44.19″,N27°32′26.46″。 | 21.8 |
| 2 | 华东大峡谷﹒华东氡泉康养城(峡谷公园)取水工程 | ******公司 | **县雅阳****水库(东经 120°3′32.6″,北纬27°23′33″) | 49.3 |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3年6月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2800
通讯地址:**县罗阳镇**大道117****中心****中心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本机关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