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未来物探(山东)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新型勘探岩芯配套箱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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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新型勘探岩芯配套箱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新型勘探岩芯配套箱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27 17:12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5月27日我局拟对****新型勘探岩芯配套箱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新型勘探岩芯配套箱项目

建设地点

**浮来山街道产业园,园区路以东,新浮来路以南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加****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公用设施工程和环保工程等,购置拌料机1台,注塑机2台,截断机1台等生产设备4台,年生产新型勘探岩芯配套箱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带软帘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截断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其他行业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VOCs(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表9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生产线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过滤网、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回收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