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内历史上农田,种植水稻。2017年地块西北侧一角为水塘,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使用。2021年地块内西侧、南侧为苗木,东侧和北侧为雨水积水,西北侧为水塘用于灌溉使用。2024年地块内为空地,堆放有堆土,堆土来源于地块外南侧农田开发建****初中时地下室开挖土方,该地块在开挖土方前一直为农田,已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结论为该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使用的环境质量要求,此区域历史上为农田,无工业企业。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地面已进行平整,地块内无管线、储罐、集水井、污水处理池、废液储存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等。地块内土壤无异味,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规划局提供的《贺和路与广贺路交叉口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0805、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政府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并且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以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以作为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中等职业教育用地)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