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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5000吨/年特种有机磷阻燃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内容: 5000吨/年特种有机磷阻燃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年主产品:2000吨DOPO、2500吨TEPI、500吨DDPS,年副产:盐酸4250吨、氯化铵2500吨、硫酸钠1400吨、氯化钠200吨、亚磷酸二乙酯100吨、亚磷酸100吨。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化工园万里片区 | 建设性质 | ** |
| 行业类别 | 工业/化工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27771 | 环保投资(万元) | 3145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工业园7号 |
| 邮政编码 | 444200 | 环评单位名称 | **明台****公司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5-05-27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05-27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5-06-03 |
| 公示名称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 公示内容 |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5000吨/年特种有机磷阻燃剂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7-****719 通讯地址:湖****体育场路46****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 |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DOPO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盐酸吸收系统(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吸收后进入RTO预处理水喷淋+RTO装置+后处理系统(急冷塔+碱洗喷淋塔+水洗喷淋塔+换热器+除雾器+活性炭装置+袋式除尘)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亚磷酸三乙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入RTO预处理水喷淋+RTO装置+后处理系统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DDPS生产过程产生的合成废气、脱溶剂尾气、水解废气经盐酸吸收系统(三级水洗+一级碱洗)吸收后进入RTO预处理水喷淋+RTO装置+后处理系统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储罐区酸性废气经RTO预处理碱喷淋+水喷淋+RTO装置+后处理系统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出有机废气、罐区液氨储罐废气经RTO预处理水喷淋+RTO装置+后处理系统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RTO预处理水喷淋+RTO装置+后处理系统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投料及拆包粉尘经过滤器+水洗塔处理后由28.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楼废气经水洗塔+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MHC、氯化氢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甲醛、二噁英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NMHC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DOPO废水、DDPS废水经“化学分离、络合、吸附、蒸发除盐”预处理后,与TEPI精馏水解废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水、真空泵排水、分析化验废水、制冷机组排水、碱水喷淋废水、RTO碱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200m3/d)处理后由总排口排****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表3排放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音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过滤器、一般废包****公司综合利用。CDOP蒸馏工段产生残渣、溶解过滤废渣、甲苯蒸馏冷凝深冷残液、TEPI精馏固废、母液过滤残渣、甲醇蒸馏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盐、化验废液、废机油、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矿物油桶、危化品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该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特种有机磷阻燃剂装置、综合仓库A、液体装卸区、1#原料产品罐组、2#原料产品罐组、3#原料产品罐组、液氨罐组、液体灌装站A、化学品库A、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焚烧装置A,雨水废水收集管沟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1座3200m3事故应急池、1座2300m3初期雨水池(雨水监控池),南侧设置1座200m3初期雨水池,北侧装置区设置1座150m3初期雨水池。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