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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金厦广场物业费单一来源公示 | | | 撰写单位: | **** | 发布时间: | 2025-05-27 | 金厦广场物业费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金厦广场物业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广场第6层办公场所物业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25,3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办公用场所位于**市**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第6层。金厦广场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共计19层,由******公司****公司)投资建设。****广场****公司、盛京银行金厦支行、****中心等多家业主使用。****广场最大产权单位,****中心仅为第6层楼使用单位。大厦建立初期,房投公司成立****对大厦进行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一直到现在。****公司自成立至今,先后投入消防设备、预警报警系统、自动喷洒报警、烟感预警等设备,每年定期对整个大厦供水、供暖、电力等设备进行维护、修缮。金厦广场是一个拥有19层的建筑整体,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热交换系统,变压供电房、电梯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公共照明等重要共用设施,无法切割使用。该物业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本着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的原则,****公司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保持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及节约成本。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者替代情况。”因此,****金厦广场物业费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西路18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5-27 至2025-06-05(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秦晓云,魏坤,丑景伟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电话:024-****310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衣老师 联系地址:**市**区北一经街78号 联系电话:024-****701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 | | 附件: | | | | | | | |
附件(7)
论证专家名单.pdf下载预览
专家论证意见.pdf下载预览
魏老师职称及省采专家.pdf下载预览
秦老师职称证.pdf下载预览
专家资格审查表.pdf下载预览
丑老师职称及省采专家.pdf下载预览
秦辽采专家证书.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