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4号)的安排,**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中药饮片联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中药饮片联采工作,中选产品已在该模块挂网。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端查看路径:新交易采购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企业端查看路径:新交易采购模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二、维护配送关系
(一)**中药饮片联采中选企业可自即日起建立配送关系,请根据**平台**中药饮片联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登录**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的产品建立配送关系。
(二)请配送企业尽快登录**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确认配送关系。
三、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各方可登录**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签订采购合同。发起采购合同前,医疗机构需要先填写合同采购计划量。已****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采购合同;未****医疗机构,请与中选企业协商后开展采购,并及时通过**平台签订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发起采购合同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四、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生效后,医疗机构可在**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下单采购,并通过“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栏查询约定采购量及具体采购进度。
五、其他事项
(一)中选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饮片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二)中选企业应确保中选产品配送范围覆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方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平台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致电:020-****6117(业务咨询)、****7308(供应问题)、****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挂网目录.xlsx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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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