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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统一名称 | **(西部)环保能源工程 | ||
| 总投资(万元) | 349901.0 | 区划 | **省 |
| 地市 | **市 | 区县 | **市本级 |
| 不含专项债的资本金(万元) | 70901.0 | 项目领域 | 能源 |
| 申请专项债总额(万元) | 279000.0 | 项目业主 | **** |
| 其他债务融资(万元) | / | 建设期 | 2021—2023 |
| 专项债作资本金(万元) | / | 运营期 | 2024—2052 |
| 预期收入(收益)(万元) | 806797.0 | 成本 | ****254 |
| 收入来源 | (2)垃圾处理收入①垃圾处理量根据《**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中2021-2030年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规划在**市建设**(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处理能力为4000吨/日。**未来将达到12240吨/日(去除可回收物),根据《**都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5)》确定**(西部****服务区域主要为**市西部**、部分主**,该区域垃圾总产量约4328吨/日。因此,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是民生工程,在规划期内应预留一定弹性,且需要规划及建设先行,以避免垃圾围城情况发生;同时根据《**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拟定**(西部)环保能源项目处理规模4000吨/日(按6*750吨/天=164.25万吨/年的标准炉排配置)。年处理量计算过程如下:本项目炉垃圾焚烧处理量4000吨/天。根据规范要求,焚烧处理项目年运行小时数应达到8000小时,因此入炉垃圾年焚烧处理量为4000÷24×8000=133.33万吨。另外,原生垃圾入厂后在垃圾池堆放5~7天,平均垃圾渗滤液可以达到23.2%左右(考虑全厂冲洗废水等其它废水处理需求,****处理站按25%设计),每年处理的渗滤液可达到133.33×0.232=30.92万吨。每年处理的原生垃圾量为入炉垃圾焚烧16处理量和渗滤液处理量之和164.25万吨,即133.33+30.92=164.25万吨。本项目的总处理规模为4000吨/天,每年垃圾进厂天数为365天,按照6*750t/d配置焚烧线,年处理垃圾量最高可达164.25万吨。②垃圾处理费根据项目建设投资成本和处理工艺会有较大偏差。本项目垃圾处理费定价参考项目周边类似工程情况,结合本项目的总投资情况及周边公用工程情况项目建设所釆用的工艺方案及工程技术方案,并考虑项目运营期内的成本费用情况,通过合理测算,本项目生活垃圾收费按210元/吨(详见中国****公司出具的《**(西部)环保能源工程垃圾处理补贴费标准的测算说明》文件)。该价格在项目经营期保持稳定,不予上调。(2)发电收入1999年1月,****科技部发出的计基础﹝1999﹞44号文件《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其电量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在项目还贷期内电价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部分由电网平摊。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其中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明确提出“****电厂****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垃圾能源利用的鼓励政策在2006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垃圾能源项目将得到加快发展。2012年3月28****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文。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提出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①上网电量本项目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生产过热蒸汽,并将过热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发电。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164.25万吨,年发电量为7.1×108kWh;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电5.886×108kWh。上网电量计算过程如下:本项目年处理164.25万吨原生垃圾,经过垃圾池堆放5~7天后,有30.92万吨渗滤液排除,实际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的生活垃圾为133.33万吨。设计年入炉生活垃圾热值按7534.8kJ/kg(1800kcal/kg),垃圾焚烧炉热效率达到82%,每产生一吨蒸汽(6.4MPa,450℃)需要输入热量约2743kJ,每吨入炉垃圾可以产生=7534.8×82%÷2743=2.252吨蒸汽;另外每吨垃圾需要扣除SCR脱硝等自用蒸汽约0.009吨,因此每吨入炉垃圾产生的可以用于发电的蒸汽=2.252-0.009=2.243吨蒸1920汽。每吨蒸汽可以发电240kW,每年汽轮发电机发电量=133.33×2.243×240=71780万吨。扣除18%厂用电,每年最大上网电量=71780×(1-18%)=58860万吨。②电价本工程投产后向电网输送电力,可获得一定收益。用以维持焚烧厂的正常运行,缓解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及《财政部国****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根据《****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落实绿色发展电价的规定:落实绿色发展电价。“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中的基准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标准为0.3779元/千瓦时,超低排放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http://fgw.****.cn/2019/12-09/****874.html)根据****总局《关于**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售电收入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因此,本项目上网电量在吨垃圾上网电量280度以内的部分按照0.65元/kWh进行估算,其余超出280度/吨的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0.3779元/kWh进行估算。即:项目吨电量(kWh)年处理量(吨)年上网电量(kWh)不含税电价(元)年收入(万元)标准内280.****.2545,990.****.6529,893.50超额78.****.2512,870.****.37794,303.7321合计358.3634,197.23注:吨电量=年发电量/年处理量=58,860.00/164.25=358.36kWh鉴于电力定价不可控因素,从谨慎性考虑,项目测算时暂不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运营期上网电费的而影响。③供电率供电率参照由于垃圾达产率进行测算,上网电量以58,860万度为基础,运营期第1-3年75%,第4-6年85%,第7-9年95%,第10年达到98%的上网电量后不再变化。 | ||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拟在****市崔庙镇**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为4000吨/日,拟用地面积为192839平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49900.75万元。 | ||
| 特殊情况备注 | |||
| 其他债务融资来源 | 主管部门 | ****管理局 | |
| 成本/收入 | 133.89% | 会计所 | ****事务所(特****分所 |
| 覆盖倍数 | 1.37 | 律所 | ****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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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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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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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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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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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专项债券十八期(城乡发展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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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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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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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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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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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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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专项债券四十三期(城乡发展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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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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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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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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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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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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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专项债券六十三期(城乡发展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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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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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期限(年) | 30 | 付息方式 | 一年一次 |
| 起息日 | 2025-05-28 | 付息日 | 11月28日 5月28日(节假日顺延) |
| 最近付息日 | 2025-11-28(节假日顺延) | 提醒还款(天) | 185 |
| 到期日 | 2055-05-28 | 还本付息(万元) | / |
| 赎回方式 | 30+0+0 | 累计付息(万元) | 0 |
| 提前还本 | |||
| 备注 | |||
| 债券名称 | 2025年**省专项债券十八期(城乡发展专项债) | 债券简称 | 25**省00041城乡发展 |
| 债券编码 | **** | 区划 | **省 |
| 按债券性质分 | 新增 | 按债券类型分 | 专项 |
| 官方项目类型 | 城乡发展 | 发行金额(亿元) | 47.93 |
| 发行日期 | 2025-05-27 | 发行场所 | ****交易所 |
| 发行期限(年) | 30 | 发行利率(%) | 2.11 |
| 发行期数 | 18 | 付息方式 | 半年一付 |
| 新增债券(亿元) | 47.93 | 置换债券(亿元) | 0.0 |
| 再融资债券(亿元) | 0.0 | 赎回方式 | 30+0+0 |
| 起息日 | 2025-05-28 | 到期日 | 2055-05-28 |
| 付息日 | 11月28日 5月28日(节假日顺延) | 最近付息日 | 2025-11-28(节假日顺延) |
| 提醒还款(天) | 185 | 上期已付息(亿元) | 0 |
| 提前还本 | 累计付息(亿元) | 0 | |
| 柜台债 | / | 备注 |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6年至10年每年5月28日偿还本金的1%,第11年至20年每年5月28日偿还本金的2%,第21年至25年每年5月28日偿还本金的5%,第26年至30年每年5月28日偿还本金的10%。 |